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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判拘秀屿役两月醉驾首例

秀屿区审结的秀屿首例“醉驾入刑”案。10月20日,首例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,醉驾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。被判缓刑四个月,拘役

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

昨日,两月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,秀屿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,这是醉驾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刑法修正案(八)》以来,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,被判

被判拘秀屿役两月醉驾首例

拘役

被判拘秀屿役两月醉驾首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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